自從學習劍道至今即將邁入第十四個年頭了,到最近與一位研究「生物能」的長輩聊天,才深深有了這個感慨~「殺人容易救人難」。
在法治社會的今天,怎麼可以提殺人呢?「殺人」是犯法的!「殺人」是不對的!不過這裡談的是「殺人」而不是「殺死」人!因為劍道有「殺氣、殺劍、殺身」三殺之說,所以我所講的是廣義的「殺」。這裡又怎麼重新來作「殺」的定義呢?
「奪其生機謂之殺」,這樣的解釋還可以嗎?不管你是「自殺」、「他殺」、「通殺」、或者是消毒「殺菌」~
當一個人在心底放棄了「生存意志」的開始,「自殺」機制已經開始啟動了,「殺」是因「死」是果。但在啟動這個要命的機制之前,通常會先不斷地救,救什麼?當然是先「救心」,反之殺人也是先「殺心」。
「身心靈」的關係是:若靈魂不死(但會痛苦),殺身殺得徹底當然要先殺心,是不是突然覺得身邊有很多殺手?
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,當我們常說要化危機為轉機,但面對危機時我們要轉成什麼機?想活存當然就是「生機」,反之就是「殺機」。一個會自殺的人,往往因為殺不了別人才殺自己,當他「杜絕」生機時,已經算「殺」了,而面對別人的言語或態度,若是以「杜絕生機」的態度,也是殺了。所以「殺」始於起心動念,終於「死」,這才算是殺業。
所以說「活人劍」是一種崇高的理想,但這種理想的理念邏輯若不能理解清楚,會以為這是種唱高調,甚至許多人叱之以鼻。這是因為從來不從基本,而是從現象面去定義『殺』的原因。例如:消毒是為了生存,這種「殺菌」是為了保存生機,所以也是「活人劍」;手術醫病也是「活人劍」;斬除惡習也是「活人劍」;與惡口之人對話也是「活人劍」‧‧‧‧‧‧。
那麼,面對政治的「唇槍舌劍」話術也是「活人劍」,但到底這些政治上奪權的人能否創造生機呢?能否為大家奪得生命的「生存之權」「生活之權」「生機之權」呢?
奪得生殺大權的人懂得「生權」跟「殺權」之分嗎?
常聽說:劍要『活的』不是要『死的』。您說是不是「殺人容易救人難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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